醫(yī)學與政治:揭秘中國根除天花的歷程
三位世衛(wèi)撲滅天花計劃的主導者正在宣讀已成功撲滅天花的消息。來源:wikimedia
導 讀 天花是人類迄今唯一消滅的疾病。中國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已徹底根除天花,卻直到1979年底才獲得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認證,是全球最后被確認消滅天花的兩個國家之一,整個認證過程一波三折、反復磋商,認證標準最為嚴格。文章利用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相關檔案和國內有關專家的口述訪談,分析了根除天花的認證標準被協(xié)商和建構的過程,還原了中國通過天花根除認證的歷史。研究表明,中國根除天花的認證絕不僅僅是一項恪守科學原則的技術性工作,還受到社會、政治、文化等各種因素的復雜影響,也受到中國和世界衛(wèi)生組織相互之間身份認同的制約。它涉及到科學家、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等不同行為體之間的多維互動,也彰顯了科學標準與政治價值之間的相互建構與塑造。
撰文 | 蘇靜靜(北京大學醫(yī)學人文研究院)
張大慶(北京大學科學史與科學哲學中心)
● ● ●
1979年12月9日,全球根除天花認證委員會(Global Commission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Smallpox Eradication,以下簡稱“全球委員會”)證實中國和柬埔寨已根除天花,進而宣布天花已在全世界范圍內被根除。實際上,中國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即已徹底消滅天花,然而卻在近二十年后才獲得世界衛(wèi)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HO)主導的國際認證,成為全世界最后被證實的兩個國家之一。目前,關于中國根除天花的歷史已有不少研究,但中國根除天花的事實是如何通過WHO認證并獲得認可的,卻鮮少受到關注。[1-3] 追溯這段歷史可發(fā)現,對中國根除天花的認證絕不僅僅是一項恪守科學原則的技術性工作,也絕不單純是中國展示衛(wèi)生成就的政治承諾,它涉及科學工作者、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等不同行為體,反映了醫(yī)學與政治之間相互建構與強化的復雜關系,堪稱生命政治學的典型案例。[4-5]
本文利用WHO的相關檔案和口述史料,首先分析根除天花的認證標準是如何被協(xié)商和建構的,接著還原中國天花根除認證的歷程,探討中國與其他國家根除天花認證的不同標準和流程,進而審視身份認同之于國際合作的影響。
根除天花目標的提出
控制和根除疾病是人類自古就有的愿望,然而從愿望變?yōu)榭蓪崿F的目標有賴于醫(yī)學技術的發(fā)展。早在1793年,約翰·荷加斯(John Haygarth,1704~1827)就提出了“通過廣泛采取人痘接種和其他預防措施”使英國實現根除(exterminate)天花的目標。[6] 1796年,愛德華·詹納(Edward Jenner,1749~1823)發(fā)明了預防天花的關鍵技術——牛痘接種。1806年5月14日,美國總統(tǒng)托馬斯·杰弗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在致詹納的信中預言:“您已經將人類最深重的苦難之一從日程表上擦去,未來的人們只有讀史才會知道天花這種可惡的疾病存在過并且已經被您消滅?!比欢刂铺旎ǖ膫鞑ナ且粋€極為艱難的過程,直至20世紀50年代末,根除天花才真正作為一個全球性的目標被提上日程。
1958年,在第11屆世界衛(wèi)生大會上,蘇聯代表提出了全球根除天花的議案,建議在4~5年內對全世界80%的人口進行強制接種或再接種。[7] 在次年的世界衛(wèi)生大會上,該議案獲得全票通過。這是WHO首次明確提出“根除天花”的目標,并啟動了“根除天花規(guī)劃”(Smallpox Eradication Program),許多國家響應WHO的號召,制定了本國根除天花的規(guī)劃。然而,彼時歐美等發(fā)達國家早已根除天花,因此對這一計劃響應寥寥,且在當時美蘇對抗的國際格局下,美國對蘇聯政府發(fā)起的規(guī)劃興趣寡淡;雖有一些發(fā)展中國家表示支持,但由于資金短缺和政府官僚化等原因,也沒有及時有效地付諸行動。
此外,對控制和消滅其他疾病的承諾也分散了WHO和歐美國家的注意力。比如,美國和WHO早在1955年就掀起了一場試圖通過大規(guī)模噴灑二氯二苯三氯乙烷(Dichloro-Diphenyl-Tricgloroethane,DDT)和服用抗瘧藥物在全球根除瘧疾的運動,占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至于1959~1966年間,WHO每年劃撥根除天花規(guī)劃的預算僅為10萬美元,總部僅有1人負責規(guī)劃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在實地負責具體實施的只有4~5人,項目推進之緩慢可想而知。[8]
20世紀60年代,DDT對環(huán)境的破壞性以及瘧原蟲對抗瘧藥物產生耐藥性逐漸明確,同時,作為WHO瘧疾根除項目主要出資方的美國也因深陷越戰(zhàn)泥潭,逐漸對瘧疾根除項目失去了信心,根除瘧疾的計劃提前宣告失敗。由此WHO將重點目標轉向了根除天花項目,美蘇終于在這一問題上達成共識。1966年,第19屆世界衛(wèi)生大會通過決議,同意協(xié)調各國的根除天花規(guī)劃,并將根除天花項目列入WHO正規(guī)預算。1967年,WHO正式啟動“根除天花加強規(guī)劃”(Intensified Smallpox Eradication Program),以區(qū)別之前的根除天花規(guī)劃,目標是10年內在全球根除天花,并在總部成立根除天花工作組(Smallpox Eradication Unit)全面負責協(xié)調工作,美國流行病學家唐納德·亨德森(Donald A. Henderson,1928~2016)擔任組長。
根除天花認證標準的構建
天花病毒
根除天花意味著全球可取消常規(guī)的牛痘接種,并銷毀天花病毒。而要讓整個國際社會相信天花完全被消滅,無疑需要非常令人信服的證據。但如何確定某種疾病被徹底消滅,當時人們尚無經驗。因此,全球根除天花的目標雖被較為明確地提出,但證實全球根除天花的標準和程序并未同時確定,而是隨著認證工作的開展逐步形成的,每個國家在認證時所采取的標準并不一致,根除天花的標準和程序經歷了一個從初定到實踐再到調整的復雜過程。
根除天花的認證幾乎無前例可循,只有早期地區(qū)性消滅黃熱病和瘧疾的經驗可資借鑒。在瘧疾根除規(guī)劃中,認證的程序為:由國家提出申請,再由WHO區(qū)域評估專家組實地考察,分析當地的流行病學數據,若連續(xù)三年沒有瘧疾傳播的證據,并且后兩年未實施滅蚊措施,即可認證該國已根除瘧疾。評估專家組中要求至少有一位WHO瘧疾專家委員會成員,一位WHO相關區(qū)域辦事處的官員和一位外聘的短期咨詢專家。待評估國的專家不得在評估團隊中,但要為評估團隊提供信息。評估團隊的報告首先由WHO區(qū)域辦事處審核,之后由WHO瘧疾專家委員會審查。[9]
1962年,WHO總干事馬科利諾·坎道(Marcolino Candau,1911~1983)在世界衛(wèi)生大會上提出,“從實踐的角度來說,在天花依然存在的國家,通過開展成效顯著的接種項目,在三年內未再發(fā)生天花病例,可考慮該國已根除天花”,“三年”之限正是參考了根除瘧疾的認證標準。([10],1108頁;[11])
1964年,在日內瓦召開的天花專家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就天花根除規(guī)劃進行了討論,期間并未明確天花根除的具體標準。[12] 1967年,隨著“根除天花加強規(guī)劃”的啟動,WHO根據各國提交的流行病學報告,首先劃分了地方流行和非地方流行的國家,31個國家被標為地方流行。[13] 同年,WHO天花根除科學小組初步提出了天花根除的定義和基本標準。[14]
在根除天花加強規(guī)劃實施4年后,隨著美洲的天花根除進入尾聲,根除天花工作組開始思考認證天花根除的實施問題。1971年,WHO總部經與WHO美洲區(qū)辦事處/泛美衛(wèi)生組織協(xié)商,就認證的具體流程達成協(xié)議,制定了認證策略??紤]到南美洲不與其他大陸接壤的地理優(yōu)勢,根除天花工作組認為從這里輸出天花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僅要求提交一份詳細的國家報告,描述清楚根除天花所采取的措施和監(jiān)測天花疑似病例的防疫體系。同年,由WHO官員和咨詢專家組成的第一屆“天花根除認證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ission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Smallpox Eradication,下文簡稱“國際委員會”)對上交的國家報告進行評估,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指導撰寫國家報告,并就天花防控措施和機制給出建議。但由于是首次嘗試,根除天花工作組未能為國際委員會提供詳細的行動方案,美洲多個國家的天花認證都是倉促的,甚至是草率的。另外,國際委員會在完成“認證”后,似乎并未認真考慮美洲根除天花的意義,仍要求南美各國繼續(xù)常規(guī)的牛痘接種。
首屆國際委員會在南美洲進行認證時,成員構成上就存在利益沖突等“道德”缺陷。比如,有些成員是根除天花工作組的官員,他們曾直接參與了南美洲的根除天花項目。再如,在巴西政府的堅持之下,巴西公共衛(wèi)生部秘書長、WHO美洲區(qū)辦事處/泛美衛(wèi)生組織傳染病司的負責人阿爾弗雷多·比卡(AlfredoN Bica)擔任國際委員會主席。從情理和邏輯上講,分別作為項目管理方和實施者的WHO天花根除工作小組人員與待認證國家的衛(wèi)生官員,勢必更希望天花早日根除,由他們來認證天花是否已根除,認證結果的客觀性自然受到了其他科學家和其他國家政府的質疑。[15] 所幸的是,此后南美洲的確再也沒有天花病例的出現。
鑒于此,1971年WHO天花根除專家委員會會議上重新審視了認證團隊獨立性的重要性,在會上認可了根除的定義和標準,并做出解釋:“天花根除指的是天花病毒所致的臨床疾病的根除。由于天花是從人到人傳播的,傳播鏈連續(xù),不存在健康攜帶者和動物宿主,因此臨床病例消失可認為是已無自然發(fā)生的天花病例?!瓰榱舜_認‘天花傳播中斷’,需要實施有效的監(jiān)測,以及時發(fā)現臨床感染病例。最近的經驗發(fā)現,在監(jiān)控積極有效的國家,殘余病灶可在12個月內中斷傳播。因此,在此類國家,若無明確的輸入性病例,在最后一例病例確診兩年后,可考慮為‘天花傳播中斷’?!?nbsp;[16]
考慮到天花很容易在國家之間傳播,會上提出天花的“根除”(eradication)是指天花在某一大陸或全球的徹底消滅。也就是說,如果僅僅是某個國家或毗鄰的若干國家沒有發(fā)生地方性流行的天花,是不可認證為天花已消失的,這種情況只能稱為“天花傳播中斷”或“天花的消除(elimination)”。不過,這項標準只被用于了美洲的天花根除認證。在亞洲和非洲,將單個國家的認證推遲到整個亞歐大陸和非洲大陸都根除天花是不切實際的。在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確診兩年之后的1974年,第二屆國際委員會在印度尼西亞通過了天花根除認證,而沒有等到整個亞歐大陸都沒有天花病例之后。
1977年6月,國際委員會對尚存在局部天花流行或具有特殊風險的國家進行摸底調研,認為針對一些國家需要得到更為詳細的資料,才能認證“天花傳播中斷”兩年以上。其中,根除天花工作組對中國、柬埔寨、伊朗、伊拉克、馬達加斯加、納米比亞、南非、津巴布韋、敘利亞、泰國和越南等國的情況感到非常棘手,認為需要與當事國進一步加強溝通,敦促其更加積極主動地予以配合,為此需要召集各方專家聽取不同的意見。
為了征求各方面專家對天花根除認證標準的意見,WHO總干事在1977年10月11~13日組織召開了世界天花根除認證咨詢委員會會議,澳大利亞流行病學家弗蘭克·芬納(Frank Fenner,1914~2010)當選咨詢委員會的主席。來自15個國家的17位流行病學家、病毒學家和公共衛(wèi)生管理專家參加了此次會議,其中3位來自非洲,3位來自美洲,4位來自亞洲,6位來自歐洲,1位來自大洋洲。此次會議正式批準了1971年WHO天花根除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天花根除的定義和認證標準。應該說,這次會議在全球天花認證的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建議WHO成立全球天花根除認證委員會以提高認證的速度和可信度。[15]1978年2月28日,執(zhí)行委員會通過了成立全球委員會的議案。在接下來的兩年中,除吸收了一些新的成員外,參加此次咨詢會的大多數專家都被邀請加入了全球委員會。芬納作為咨詢委員會的主席,被推選為全球委員會主席。
其次,根除天花工作小組的工作人員根據天花的流行狀況將各國劃分為三類并制定了相應的認證程序,后由全球委員會在次年增加了第四類(表1)。第I~III類是需要特殊考慮的國家,共79個;此外121個國家和地區(qū)屬于第IV類。由于國家政府的干預,并非所有的國家和地區(qū)都是遵照相應的標準實施認證的,顯示出科學與政治之間的互動與協(xié)商。其中,劃分第一類國家的依據是1967年(即根除天花加強規(guī)劃開始時)及之后處于天花地方性流行的國家。但實際上,1977年10月咨詢委員會會議召開時,南美(1973)、印度尼西亞(1974)、西非15國(1976)、阿富汗和巴基斯坦(1976)、東南亞5國(1977)和中非9國(1977)已完成認證,且認證的標準和程序并不一致。中國臺灣地區(qū)被劃定到第三類中,但在實際認證時,由于臺灣情況特殊,WHO并未要求其提交所謂的“國家或地區(qū)”報告,只是提交了一份聲明而已。[17-18]
表1 全球天花根除認證咨詢委員會對各國和地區(qū)的分類1)
類別 | 天花流行病學狀況 | 認證策略 | 國家 |
Ⅰ | 1967年根除天花加強規(guī)劃開始時處于天花地方性流行的國家或者此后發(fā)生地方性流行的國家 | 國際委員會的官方認證:委員會專家實地調查,并審核所有相關記錄,確保在過去兩年中若曾發(fā)生天花病例,當地的監(jiān)控措施有能力及時發(fā)現和確診病例 | 南美州(1973)、印度尼西亞(1974)、西非15國(1976)、阿富汗和巴基斯坦(1976)、東南亞5國(1977)和中非9國(1977)2) |
東南亞的孟加拉國和孟買,東南非的馬拉維、莫桑比克、坦桑尼亞、贊比亞,中東非的蘇丹、烏干達,南非的安哥拉、博茨瓦納、萊索托、斯威士蘭、納米比亞、南非、津巴布韋,非洲角及其鄰國(也門民主、吉布提、埃塞俄比亞、肯尼亞、索馬里和也門) | |||
Ⅱ | 天花已根除多年,或在WHO幫助下啟動根除天花規(guī)劃的國家,1967~1977年曾發(fā)生輸入性病例或毗鄰的國家仍處于天花流行的國家 | 1978年,安排國際專家(即全球委員會成員或WHO咨詢專家)和/或WHO流行病學家實地考察,以證實和記錄該國天花根除的狀況 | 中國、伊朗、伊拉克、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泰國 |
Ⅲ | 全球委員會對最后一次天花暴發(fā)及其監(jiān)控措施等具體信息不了解的國家 | 國家或地區(qū)遞交詳細的國家報告(包括1960年以來天花的發(fā)病率、最后一次流行暴發(fā)及應對措施的記錄,已知的天花暴發(fā)以及過程中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如何發(fā)現天花疑似病例發(fā)生及可能會采取的方法) | 海灣地區(qū)國家(巴林島、科威特、阿曼、卡塔爾、沙特阿拉伯、阿聯酋),東南亞(因戰(zhàn)爭推后認證:柬埔寨、老撾、越南、中國臺灣地區(qū)),馬達加斯加3) |
Ⅳ | 早已根除天花的發(fā)達國家 | 由國家提交“至少兩年沒有天花病例”的官方聲明,并由衛(wèi)生部長簽字確認 | 其他121個國家 |
1)數據來源:文獻[17]、[18]。
2)第I類中,這些國家在1977年咨詢委員會會議召開時,已完成認證。
3)根據上報的記錄,馬達加斯加最后一例天花發(fā)生在1934年,但據稱之后曾暴發(fā)過流行。
1978年5月,針對尚未提交國家報告的31個國家,WHO根除天花工作組總結前期經驗,編寫了《31個待認證國家資料準備方法指南》(Methodology for Preparation of Appropriate Data for the 31 Countries Remaining to be Certified free of Smallpox)。該指南實際上是一份國家報告的框架,條理清晰地列出了國家報告中必需包含的基本內容,以及開展實地調研的指南和標準,包括麻臉、痘疤調查和水痘監(jiān)測以進行鑒別診斷,還有收集和分配實驗室標本的規(guī)程。[19] 這份指南被寄給了所有待認證的國家。此后,全球認證工作的進度大大加快。據趙鎧(1930~ ),中國工程院院士,病毒學家,參與中國通過天花消除認證的全程,是中國“國家報告”和“西藏藏族自治區(qū)報告”的撰寫人。)回憶,中國也收到了這份文件,但由于衛(wèi)生部受極左思潮的沖擊,日常工作尚未正常運轉,未能及時予以處理。
從科學知識社會學的觀點來看,政治對科學的利用是不可避免的,不同行動者之間的協(xié)商總會將彼此的預設和觀念注入到科學原則中。[3] 天花根除的認證標準和程序固然要遵守嚴謹的科學原則,但由于國家和國際衛(wèi)生組織的形象和利益關涉其中,其標準和程序在具體實施中實際上是可以協(xié)商和變通的。在“科學事實”被建構的過程中,其依據的科學事實是可以選擇的。
中國根除天花認證的曲折歷程
中國根除天花的認證也絕非一個嚴格科學的過程,由于摻雜著國際和國內政治環(huán)境的變化,認證歷程十分曲折。1949~1979年,中國參與多邊或雙邊國際合作仍主要是迫于獲得政治承認的需求,由于對國際規(guī)則不熟悉,中國在國際制度內的活動多是被動、消極的,多以局外者的心態(tài)處理相關國際事務,與國際制度之間是一種典型的負向認同關系。[20-21] 由于國內、國際政治格局的影響,中國對WHO及其采集各國流行病學情報的職能始終持懷疑和批判的態(tài)度;同時,由于文化和意識形態(tài)的特殊性,國際社會對中國也持好奇甚至不信任的態(tài)度。這導致了中國天花根除認證過程既要遵從不斷協(xié)商調整的國際標準,又要經歷更多與其他國家和WHO的對話和協(xié)商,整個過程可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相互抵觸(1949~1972)
1949~1972年,中國在WHO的合法席位被臺灣當局所占據。由于在抗美援朝戰(zhàn)爭期間,中國與WHO爭論過“細菌戰(zhàn)”的問題,因此在中國政府看來,“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公正人士’都只是穿著另一種衣服的美國特務”,“由美國侵略者完全掌握的” WHO [22] “是一個以‘促進人類健康’為名,其實是為美帝國主義進行罪惡活動的諜報性機構。它并沒有采取任何步驟來促進什么人類的健康,而是收集和研究各國公共衛(wèi)生措施、藥品制造及醫(yī)藥供應等情報?!?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olor: rgb(136, 136, 136); font-size: 15px;">[23] 同樣由于政治偏見和信息溝通不暢,WHO主辦的《流行病學周報》多次報道中國的??凇⑴_灣、青島、漢口、汕頭、福州、上海等港口為天花或霍亂疫港。鑒于天花和霍亂等疾病具有骯臟、不衛(wèi)生的隱喻,往往與落后、不文明和不現代化聯系在一起,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一直被視為瘟疫制造者。對此,正在力圖消除這類污名化、建設一個現代化國家的中國政府在《人民日報》刊文,駁斥“‘聯合國世界衛(wèi)生組織’新加坡疫情站自一九五一年三月以來四次發(fā)表捏造我國全部海岸港口為‘天花疫港’的疫情通告,系‘毫無根據的誣蔑和對中國人民的敵視行動’”。[24]
正是由于對WHO懷有芥蒂,中國直到1979年6月方承認WHO制定的《國際衛(wèi)生條例》。當時,中國將天花等傳染病流行病學信息視為國家機密,甚至規(guī)定所有接手過傳染病流行病學數據的人員不得參加國際會議,即使特批允許參會,也只可以透露某種傳染病在某個地區(qū)的數據,絕不可以透露全國數據。[25] 因此,不難理解,在此階段,中國政府對WHO要求提供的各種流行病學和衛(wèi)生防疫情報存在著強烈的抵觸。
這一時期,互不承認的中國和WHO缺乏有效的溝通途徑。1970年,根除天花工作組組長蟻田功(日本籍)訪問香港時,試圖讓香港衛(wèi)生部門對1949年前后大陸來港“難民”進行麻臉調查。香港方面最初表示同意,但后來出于政治敏感的考慮拒絕了。
反復協(xié)商(1973~1978)
1972年,中國恢復了在WHO的合法席位。在1973年第26屆世界衛(wèi)生大會上,中國代表黃樹則介紹了中國的衛(wèi)生成就,并宣布中國通過全國范圍的痘苗接種,早在1959年已徹底消滅天花。這是中國第一次正式向WHO通報我國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的時間。不過,后來事實表明這一時間并不準確,WHO也未認可這一結論。由于當時中國并未承認WHO制定的《國際衛(wèi)生條例》,也確實缺乏相關的準確信息,故未向WHO提供有關天花等傳染病的流行病學情報。
“文革”期間,衛(wèi)生工作受到嚴重沖擊。1968~1972年,全國各地衛(wèi)生防疫站和其他防疫防治機構被當作“修正主義”產物,遭到批判、否定、合并和取消,許多衛(wèi)生防疫技術人員被下放或改行,致使衛(wèi)生防疫體系的正常工作受到嚴重影響。1972年國務院發(fā)布《健全衛(wèi)生防疫工作的通知》,一些防疫站得到恢復。直到1978年,衛(wèi)生部正常的組織機構才得以基本恢復。
在WHO和很多國家看來,當時的中國是非常神秘和特殊的。為了體現社會主義優(yōu)越性和堅持自力更生的原則,中國政府繳納WHO的會費金額接近甚至超過許多歐美國家,并且拒絕了WHO的在華預算和技術“援助”,出現了“只盡義務,不享受權益”的狀況。[26-27] 中國代表在參加WHO例行會議時,發(fā)言常是“原則表態(tài)多,具體建議少’;政治宣講多,業(yè)務交流少”。在WHO舞臺上,不是積極的參與者,而更像是旁觀者、批判者。而在極左思潮的影響下,中國也的確在一些信息的公開上不夠透明,甚至有些做法也頗為另類。比如,當時擔任WHO官員的中國人不得攜家眷,并且薪資需上繳再由中央政府按照外事人員待遇發(fā)放津貼。[25]
在無法建立溝通機制的情況下,WHO對中國天花的認證只好繼續(xù)采取側面了解的方式。鑒于時任WHO助理總干事的張煒遜曾在國內擔任兒科大夫,國際委員會特意向他咨詢。張煒遜報告稱,在1957年以后未再見過天花病人,并且中國在1960年之后已無天花病例。([10],1248~1250頁)此外,WHO還委托來華訪問的WHO官員和顧問留意麻臉之人的比例和年齡。1973~1974年,WHO工作人員雖先后多次訪問中國,對中國的衛(wèi)生體制已有所了解,但仍未獲得天花的相關信息。([10],1250頁)1975年,尼泊爾根除天花規(guī)劃的負責人普魯肖坦·什雷斯塔(Purushottarn N. Shrestha,尼泊爾籍)對其境內的2350位流亡藏人進行了麻臉調查,發(fā)現其中43人有麻臉。盡管被調查者無法準確回憶出是在何時感染天花,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當時年齡均已超過14歲,故都不是在1961年之后感染的。[28]由此推斷20世紀60年代初西藏已經根除天花。1975年,在認證印度的天花根除情況時,WHO官員曾對來自中國的流亡藏人專門進行了麻臉調查,發(fā)現有兩個人是1962年患的天花。根據這次調研,WHO對中國之前提供的資料提出了一點疑問,有關材料由衛(wèi)生部外事局的人帶回來,要求進一步證實中國到底是1960年還是1962年根除天花。([10],1186頁)據當時中國負責提交報告的趙鎧回憶,當時中國衛(wèi)生部所提供的數據是根據國內疫情總結的。為了驗證中國最后一例天花病人的時間,在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作的趙鎧和另外兩位專家受命來到西藏自治區(qū)的邊遠地區(qū),進行這項近乎大海撈針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艱苦調查,找到了有關地點,但也沒有具體資料。后來趙鎧等專家推測,可能是在印度的藏民跟WHO專家說的時間是藏歷年,年齡也可能是虛歲,所以他們的患病時間很可能不是1962年。
隨著1977年全球消滅天花的十年之約逐漸逼近,WHO愈加迫切地想要獲得更多信息,解決中國根除天花認證的問題。1977年1月,國際委員會再次提出來華調查,并邀請中方派遣一位代表到孟加拉國和緬甸進行認證工作,期望中國可能因此對配合天花根除的全球認證提高重視,并了解認證的流程和標準。但由于當時出國人員要經過長時間嚴格的政治審查,同年5月,盡管張煒遜對衛(wèi)生部多次動員,中國政府仍以來不及安排為由回絕了考察團來華訪問的請求,并且拒絕了參加咨詢委員會會議的邀請。中國政府之所以對WHO的要求予以回絕,主要基于WHO對中國采用了雙重的認證標準。歐美蘇等發(fā)達國家都被劃分為第四類國家,僅需提交一份署名的書面聲明即可,中國臺灣地區(qū)也只需要提交一份“國家”報告而已(表1),中國憑借自己的力量在60年代已經消滅天花,而在認證時卻要面臨比同等條件其他國家嚴苛的標準,當然難免對這種不公平的做法采取不合作的態(tài)度。
鑒于有些國家曾發(fā)生過封鎖已知天花病例情報的情況,WHO和全球委員會對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的年份確認十分小心。([10],1362頁)應根除天花工作小組的請求,WHO西太平洋地區(qū)辦事處在1977年9月26日致電北京,希望中方能夠提供一份聲明,說明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的時間、現有的監(jiān)測措施、牛痘接種的相關政策和天花病毒保存的情況。1977年10月24日,中國給出了答復,除了補充了天花病毒的保存情況外,其他信息甚至比中國代表團在1973年世界衛(wèi)生大會上的報告還要簡短。
1977年的咨詢會上,國際委員會提出要中國提供有關天花根除的國家報告,并要求WHO盡快安排一次赴華考察,且考察團中須有國際委員會的成員。1978年1月4日,WHO西太區(qū)辦事處向中國致函,提議由三位國際專家和三位WHO官員組成考察團在1978年7~8月赴中國考察三周,為了避免中國政府的抵觸心理,特別指出“中國的天花根除工作是特別成功的,考慮到中國的地理面積和采用的抗痘措施,關于這些措施更詳細的信息具有很高的價值,值得在世界衛(wèi)生大會上向所有成員國報告”。為了說服中國政府接受這個提議,西太區(qū)辦事處還附函提供了一份包含6位專家和5位WHO流行病學家考察團名單,供中國政府從中選擇。對此,中國方面回復,“為了對中國和世界人民的健康負責,經過多年嚴密的考察和科學的監(jiān)控,中國政府聲明,天花已徹底根除。至于全球委員會成員來華考察以‘認證’中國是否消根除花的提議,恕無法安排。”([10],1584頁)
1978年5月,時任衛(wèi)生部外事局局長的薛公綽率中國代表團參加了第31屆世界衛(wèi)生大會,期間與蟻田功等WHO官員進行了非正式溝通。薛公綽再次介紹了中國天花根除情況:“1950年,中國發(fā)布了《關于發(fā)動秋季種痘運動的指示》和《種痘暫行辦法》,并啟動了天花根除規(guī)劃。中國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為1959年,至今未發(fā)現其他病例?!焙笥种亟榻B了過去十年國家衛(wèi)生體制的發(fā)展。在這次溝通中,蟻田功重申,他“個人完全相信中國已經根除天花,但支持這一結論的數據并不充分。在全球天花根除的認證過程中,依然有相當一些國家的衛(wèi)生人員和媒體單位對中國天花根除情況表示疑慮,因此中國如果能夠向世界展示在根除天花方面的成就將是非常好的”。薛公綽對此表示支持,承諾中國將撰寫一份有關根除天花的國家報告提交全球委員會,待全球委員會審核后再討論進一步的行動。([10],1586頁;【29】)
蟻田功表示,全球根除天花認證活動已經進入收尾階段,第一次全球委員會會議將在1978年12月召開,最后一次會將在1979年10月或12月召開,因此報告的撰寫要盡快開始。雙方同意由根除天花工作小組在未來幾天為中國提供一個證明材料必需有的清單,并將全球委員會提出的1978年7~8月來華考察推后,先由中國為全球委員會擬定一份國家報告,待審查后再決定進一步事宜。
為此,WHO又通過不同的渠道嘗試與中國進行非正式的接觸。時任WHO專家顧問、美國疾病控制中心主任的威廉·福奇(William Foege)和WHO協(xié)調司司長保羅·勞頓(Paul Lawton),先后于1978年6月和12月來華考察,都被委托在考察期間進行游說工作,但沒有獲得實質性的結果。
隨著國內政治局勢的變化,中國政府對待WHO的態(tài)度變得日益開放和配合。實際上,從1978年下半年開始,中國與WHO的關系已逐漸改善,中國開始在部分領域接受WHO的技術支持,舉辦講習班培訓業(yè)務人員。[30-31] 1978年9月29日~10月15日,WHO總干事哈夫丹·馬勒(Halfdan Mahler,1923~2016)訪華,與中國衛(wèi)生部長江一真就擴大中國與WHO的衛(wèi)生技術合作舉行了會談,雙方于10月5日訂了《衛(wèi)生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此舉被認為是雙方友好合作史上的里程碑,從此開始逐步建立健全實質性的技術合作機制。在中國逐漸承認WHO技術活動“合法性”的同時,對認證天花根除的態(tài)度也隨之逐漸轉為自愿和積極。
1978年11月27日,WHO收到了一份由中國衛(wèi)生部長江一真簽字的“國家報告”——《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根除天花情況的概述》(A General Introduction on the Eradication of Smallpox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報告以兩頁的篇幅提供了天花病毒由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保存的信息,以及中國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的情況:發(fā)生在1960年3月的云南省。顯然,這不同于以往提供的數據,但報告的內容仍過于簡短。([10],1252頁)
1978年12月,第二次全球委員會會議期間,蟻田功專門組織了一個分委會來討論這份中國報告和進一步的計劃。分委會成員包括全球委員會主席芬納、剛結束在華訪問的福奇、根除天花工作小組的前任組長亨德森、曾任全球委員會印度分會主席的楊·科斯切夫斯基(Jan Kostrzewski,波蘭籍),以及曾在尼泊爾對“流亡藏人”進行痘疤調研的什雷斯塔。專家們一致認為,中國已經根除天花,但從國家的衛(wèi)生和社會服務的結構來講,證據尚不充分,國家報告的內容不夠詳細,至少要有各省面部痘疤和種痘痘疤的調查結果。要想獲得數據,需要借助WHO高層或者有影響力的成員國代表WHO與中國高層領導進行溝通。科斯切夫斯基則表示,口頭協(xié)商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果,還要求書面報告可能會有點過于咄咄逼人。最后分委會起草了聲明,后被全球委員會全體會議批準,收在1978年的全球委員會報告中:
考慮到中國衛(wèi)生服務網絡覆蓋廣泛,具有實施有效監(jiān)控的能力,委員會相信天花的傳播已中斷。不過,我們認為……應當提交一份更加全面的國家報告,如果可能的話,應包括各省的數據。有效的信息包括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的記錄,各省消除天花的活動記錄,以及當前流行病學監(jiān)測活動,并指明疑似病例是如何被檢測出來的。如果不能提供這些信息,天花根除認證將會被推遲完成。[32]
中國政府在收到WHO的聲明后,進行了認真的商討,同意提交國家報告,以展示中國的成就與責任。為撰寫國家報告,1979年3~5月,衛(wèi)生部組織專家到云南進行認證,了解有關云南最后一例天花病人的詳細情況。結果指出,1960年在與緬甸接壤的云南思茅區(qū)西盟縣發(fā)生了輸入性天花暴發(fā)(共5例),3月初南亢寨的胡小發(fā)為我國最后一位天花病例。衛(wèi)生部專家還在云南省的孟連、瀾滄、西盟和滄源以及昆明共調查46365人,疤痕陽性率為91.35%,其中20歲以上為93%。[33]
1979年4月,應WHO的委托,來華訪問的西太區(qū)醫(yī)學研究咨詢委員會委員古斯塔夫·諾薩爾(Gustav Nossal)爵士就全球委員會來華考察與中國進行了進一步溝通,詢問中國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允許全球委員會主席芬納攜一位WHO工作人員來中國訪問。他發(fā)現中方的態(tài)度非常積極,同時在工作中也表現出較大的靈活性,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表現出對這一問題的敏感性。5月,在第32屆世界衛(wèi)生大會上,中國終于明確表示邀請芬納和喬爾·布雷曼(Joel Breman,1936~)在7月份來華實地考察。
認證實施
1979年7月14~30日,WHO派遣芬納和布雷曼二人組成WHO考察團在華調研,協(xié)同全球委員會中國分會指導中國衛(wèi)生部門擬定一份雙方認可的國家報告,對中國傳染病監(jiān)測和控制體系做出獨立的評價,以及檢查和討論如何妥善保存中國實驗室中存留的天花病毒等。此外,他們還肩負幫助WHO與中國相關領域科學家和政府官員進一步建立聯系的任務。[34]
為表示重視,衛(wèi)生部外事局局長薛公綽、衛(wèi)生防疫司司長王肇元等親自到機場迎接芬納和布雷曼。薛公綽就考察團在北京、上海和云南省昆明市考察的行程征得了兩位專家的同意。蔣豫圖和國家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楊輝全程陪同。
事實上,在考察團抵達北京之前,中國軍事醫(yī)學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蔣豫圖、李鶴鳴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趙鎧(擔任主筆)已經起草了一份國家報告,他們曾受邀參加同年4月23~24日在日內瓦召開的有關實驗室存儲天花病毒的會議。7月14日,王肇元向考察團宣讀了中國的國家報告,蔣豫圖現場口譯并在稍后提供了書面譯文。在北京期間,考察團先后調研了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房山區(qū)防疫站以及農村合作社和生產大隊的防疫站。兩位專家做了關于“全球根除天花”和“猴痘”的講座,播放了WHO的影片《搜尋》(The Search)。之后4天,考察團與趙鎧等專家就國家報告的細節(jié)進行了詳細的討論,并給出了修改意見。[34]
在上海,由上海市防疫站站長徐偉負責接待。考察團參觀了上海市衛(wèi)生局,市、區(qū)、縣防疫站,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以及上海第一醫(yī)學院,并在中國微生物學會上海分會做了與北京相同的系列講座。
由于中國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發(fā)生于云南省,考察團在昆明先后調研云南省和昆明市防疫站、公社衛(wèi)生所、村衛(wèi)生室、昆明生物制品研究所(脊髓灰質炎疫苗的生產基地),以及從幼兒園到中學各級城市和鄉(xiāng)村學校,開展了痘疤和麻臉調查,并向省衛(wèi)生官員詳細詢問了根除天花的過程。
WHO 考察圖赴云南昆明考察時合影
(左1布萊曼,左2芬納,右3蔣豫圖。)
來源:WHO photolibrary
7月29日,考察團返回北京。次日,與趙鎧、李鶴鳴和蔣豫圖就國家報告的修改再次詳談。WHO專家組認為各省市對過去20年天花流行和疫苗接種的情況記錄十分完備,并且確認中國一旦發(fā)生天花,已有的防疫系統(tǒng)是完全有能力監(jiān)測到的。考察團唯一的疑慮是,國家報告的草稿中雖然對1960年云南最后一例天花病例有了很詳細的報告,但是同年西藏也報告了最后的天花病例,有關西藏病例卻沒有較為詳細的描述。囿于各種條件和因素,WHO專家團到西藏進行調研基本不可行,經雙方協(xié)商,中國政府承諾接下來會組織國內專家在西藏開展與云南一樣的調研。
7月30日,考察團完成來華調研報告,包含了很多此前全世界科學界聞所未聞的信息,并給出了中國根除天花認證的意見:
在我們看來,全球委員會成員不需要對中國是否根除天花有任何疑慮。在云南省的麻臉調查顯示在1960年之前有很多病例發(fā)生,但此后再無病例。在內蒙古、西藏和新疆等地廣人稀的地區(qū),天花病例的報告是發(fā)生于50年代中期,西藏是終止于1960年。盡管我們多次努力,但西藏最后一次流行暴發(fā)的數據尚不可及。由于1960年西藏地區(qū)的局勢問題,預計無法獲得這類數據。據我們觀察,自治區(qū)的種痘和監(jiān)測系統(tǒng)與其他人口較多的省份是相同的,雖然效率可能較低。不過,若是1960年之后曾經發(fā)生天花,是可以檢測出來的。之前尼泊爾天花根除規(guī)劃有關藏民的報告佐證了1960年左右發(fā)生末次病例的結果。綜合考慮國家報告和實地調研的數據,在具有靈敏的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情況下,兩年之內沒有天花的地方流行即可認證天花的根除,考察組建議通過中國的認證。[34]
可以說這個結論是完全按照天花根除認證的國際標準做出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
次日,布雷曼攜中國的國家報告(WHO/SE/79.142)和云南報告(SME79.10)兩份報告以及二人撰寫的考察報告(SME79.11)返回日內瓦,芬納則返回澳大利亞。
最終審定
考慮到當初設定天花根除的最終期限是1979年底,留給全球委員會審核和評估中國報告和數據的時間已十分有限。1979年8月2日,蟻田功致信全球委員會成員,同時提交了已有的所有數據,包括中國衛(wèi)生部提供的國家報告 [34]、云南省衛(wèi)生廳提供的報告(其中包含了中國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的相關情況)[35]、芬納和布雷曼在華調研的報告 [33],以及臺灣省的天花消除報告(1978年12月8日,臺灣當局向全球委員會提交了由“衛(wèi)生署長”簽章的“國家”報告和“天花根除聲明”,全球委員會認為資料充分,不過天花根除的結果要與中國大陸一起向世界宣布)。在信中,蟻田功指出,根據國際委員會的在華考察相信中國已經消除天花,同時向委員征求意見:(1)全球委員會現在是否應該批準中國根除天花的認證? (2)是否需等到1979年12月6~9日全球委員會會議后再做定論?([10],1261頁)
全球委員會成員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其中8人同意通過認證,5人認為應當在12月全球委員會會議再作討論,6人未回復。瑞典籍的委員會成員霍爾格·倫德貝克(Holger Lundbeck)認為,他個人相信中國在很多年前已經中斷了天花的流行,但為了說服國際社會,全球委員會仍然需要有關西藏的信息。此外,考慮到中國幅員遼闊,仍有其他專家懷疑中國是否已經根除天花。最終,中國的天花根除認證被推遲到1979年12月6~9日在日內瓦召開的全球委員會會議上。([10],1261頁)
為了保證中國按時通過全球認證,衛(wèi)生部委托趙鎧等專家在8月赴西藏的日喀則、山南地區(qū)以及拉薩市進行了為期1個月的調查,完成西藏的專門報告。共調查了15661人,125人有麻臉,陽性率為88.5%,年齡均在20歲以上,說明至少在1960年之前已無天花病例發(fā)生。[36]
11月,中國向全球委員會遞交兩份報告:(1)《關于中國根除天花的補充報告》,提供了有關天花疫苗生產、衛(wèi)生服務結構和隔離檢疫的信息;(2)《西藏藏族自治區(qū)天花接種運動和覆蓋情況的報告》,提供了后續(xù)接種的覆蓋情況,疑似天花病例的報告,以及8月份痘疤和麻臉調查的結果。[37] 12月6~9日,章以浩作為全球委員會成員、蔣豫圖作為顧問參加了全球委員會會議,指出中國在1960~1979年共發(fā)生疑似天花病例39例,分別于1963、1965和1970年發(fā)生,均確診為水痘。章以浩和蔣豫圖在會上做了報告,稱在60年代初從尼泊爾傳入西藏的4例輸入性病例和1例繼發(fā)病例均為謠傳。[37] 全球委員會對口頭報告、書面報告進行了綜合審核,于12月9日認證中國已徹底根除天花。
此次全球委員會會議,除通過中國和柬埔寨的認證,全球委員會經過4天激烈的討論,還完成了最終報告《全球根除天花》(The Global Eradication of Smallpox: Final Report of the Global Commission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Smallpox Eradication),提交次年5月召開的世界衛(wèi)生大會??紤]到中國人口最多,根除天花的意義重大,章以浩雖只參加了全球委員會的這一次活動,但WHO依然邀請他擔任全球委員會委員,代表中國和其他全球委員會成員一道在文件上簽字(圖2)。1980年5月8日,第33屆世界衛(wèi)生大會上通過了《全球根除天花》,并以六種官方語言正式發(fā)布。中國的根除天花認證可謂全球根除天花的封頂之作。
圖2 全球委員會成員的簽名(上)和合影(中)及章以浩代表中國在文件上簽字(下)
(中圖前排右1為中國代表章以浩。來源;WHO photolibrary)
結 論
中國雖在20世紀60年代已徹底消滅天花,且在1972年已恢復在WHO的合法席位,卻一直拖到1979年12月才獲得天花根除的國際認證,期間經歷了與WHO的反復接觸和磋商,提交了若干份未被認可的國家聲明或國家報告,后在全球委員會實地考察指導下完成并再次提交國家報告,又應全球委員會要求補充云南省、西藏自治區(qū)的兩份省級報告,最后由中國代表在全球委員會會議上特殊解釋說明。整個認證過程一波三折,極為嚴苛。認證之初,由于中國與包括WHO在內的國際社會聯系中斷,加之意識形態(tài)之爭等原因,彼此之間缺乏信任。出于國家形象和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以及技術因素的影響,中國在國家報告上對最后一例天花病例發(fā)生時間和地點有多次改動,因此加深了WHO對中國的負面認同。與此同時,中國對WHO的負面認同也使得中國在很多事情上很難與國際制度之間采取合作的立場。[38] 1978年之后,隨著中國和WHO雙方認同的轉變,二者之間的合作才進入到融洽、協(xié)同的新時期。
天花根除的國際認證標準雖然遵從較為嚴謹的科學原則,但在具體實施中依然存在很大的彈性空間,其中充滿著國家政府、WHO總部和地區(qū)辦事處以及科學家之間圍繞科學與政治的協(xié)商。中國天花根除的認證過程清楚地展示了科學與社會、政治、文化各種因素之間的互動關系,反映出中國和WHO相互認同的制約機制,從而彰顯了科學技術與國家之間多重互構并相互強化的關系。
致 謝 誠摯地感謝孫承晟、唐文佩和谷曉陽老師對本文的修改意見!
參考文獻
1 劉迪成,李劍.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種痘運動[J]. 當代中國史研究,2016,23(6):69~79.
2 章以浩,趙鎧.全世界和中國根絕天花的歷史事實、基本經驗及啟迪[J]. 中華流行病學雜志,1999,20(2): 67~70.
3 黃樹則,林士笑.當代中國衛(wèi)生事業(yè)[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
4 蘇珊·E·科岑斯,愛德華·J·伍德豪斯. 科學、政府與知識政治學[C]//希拉·賈薩諾夫,杰拉爾德·馬克爾,詹姆斯·彼得森,特雷弗·平奇.科學技術論手冊. 盛曉明,孟強,胡娟,陳蓉蓉,譯.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4. 408~423.
5 Price D K. The Scientific Estate[M]. Cambridge,MA: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7.
6 Haygarth J. Sketch of a Plan to Exterminate the Casual Smallpox from Great Britain [M].London:Johnson,1979.
7 Eradicationof Smallpox: Report Submit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SSR[R].World HealthAssembly,Geneva: World HealthOrganization,1958,A11/P&B/18.
8 Lee K. The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2009.
9 Jeffery G M. Malaria Control in the TwentiethCentury[J]. American Journal of TropicalMedicine and Hygiene,1976,25: 361~371.
10 Fenner F,HendersonD A,Arita I,et al.. Smallpox and Its Eradication[M].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88.
11 SmallpoxEradication: Report by the Director-General[R].World Health Assembly .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62,A15/P&B/18.
12 Reportof WHO Expert Committee on Smallpox Eradication[R]. Geneva : World HealthOrganization.1964,First report. No. 283.
13 Handbookfor Smallpox Eradication Programs in Endemic Areas[R]. World HealthOrganization. Geneva: World HealthOrganization,1967,SE/67.5 Rev.1.
14 SmallpoxEradication : Report of WHO Scientific Group on Smallpox Eradication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R]. meeting held in Geneva from 17 to 24 October1967. Geneva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68,No.393
15 Benenson A S. Routine Vaccination for All Is StillIndicated//Ingelfinger F J,Ebert R v,Finland M, Relman AS,ed. Controversy in Internal Medicine . II. Philadelphia:Saunder. 1966,371~381.
16 WHO ExpertCommittee on Smallpox Eradication[R],Secondreport,No. 493 . Geneva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72 .
17 Reportof the Consultation on Worldwide Certification of Smallpox Eradication [R],held in Geneva from 11-13 October 1977, WHO..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SE/77.98.
18 Brilliant L B,KhodakevichL N,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he Certification of Smallpox Eradication inCountries Without Recent Reported Endemic Transmission[R]. Geneva: WorldHealth Organization,1978,WHO/SE/78.106.
19 SmallpoxEradication Unit. Methodology for Preparation of Appropriate Data for the 31 CountriesRemaining to Be Certified Free of Smallpox[R].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Geneva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78,SME/78.6..
20 夏建平.認同與國際合作[M]. 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6.
21 Kratochwil F. Rules,Norms,and Decisions[M]. 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89.
22 美國無法抵賴細菌戰(zhàn)的罪證[N]. 人民日報,1952-03-28:4.
23 艾奇遜抵賴不了美國細菌戰(zhàn)罪行新華社再次揭穿“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假面具[N].人民日報. 1952-03-25:1.
24 英荷殖民當局誣蔑我國我衛(wèi)生部發(fā)言人嚴予駁斥指出我國各港埠基本上已控制了急性傳染病的流行[N]. 人民日報. 1951-07-24:4.
25 Chung A W. Of Rats,Sparrowsand Flies…: A Lifetime in China[M]. Stockton,California:Herritage Wesst Books,1995.210~220.
26 陳海峰.陳海峰影文集[C].石家莊:《中國醫(yī)學理論與實踐》編輯部,2002 . 983.
27 ProposedProgramme and Budget Estimates for 1975 [R]. Geneva : World HealthOrganization,1973,WHO official records No.212. 669.
28 Shrestha P N,SathianathanM,Friedman J. The Smallpox EradicationProgramme in Nepal [R]. Geneva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74,WHO/SE/74.71.
29 Isao. AritaThe Smallpox Eradication Saga: An Insider's View[M]. Telangana: OrientBlackswan,2010.
30 我與世界衛(wèi)生組織合作舉辦的訓練班在上海開班[N]. 人民日報,1978-08-26:4.
31 衛(wèi)生部與世界衛(wèi)生組織聯合舉辦酶結合免疫吸附試驗訓練班[N]. 光明日報,1978-10-28:3.
32 WorldHealth Organization. Recommendations of the Third Coordination Meeting forSmallpox Eradication[R]. Nairobi,17-19April,1978. Geneva: World HealthOrganization,SME/78.7.
33 Fenner F,Breman JG. Report on A Visit to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to Consider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Certification of SmallpoxEradication[R].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July 14-30,1979,SME/79.11.
34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mallpoxEradication in China[R].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July 31,1979,WHO/SE/79.142 Rev. 1
35 Yunnan (?China)?. Dept. of Health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Special Report on Smallpox and Its Eradication inYunnan Province,China[R].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79,SME/79.10.
36 China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Smallpox Eradication in the Autonomous Regionof Tibe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Including the Results of Pockmarkand Vaccination Scar Surveys Conducted in August 1979[R].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79,WHO/SE/79/151.
37 蔣豫圖. 中國醫(yī)學百科全書:生物武器的醫(yī)學防護[M]. 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5 . 46~48
38 Onuf N G. Worldof Our Making[M]. Columbi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89 .
制版編輯 | 皮皮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