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改變了豐縣被鎖女子的容顏?| 觀點

撰文 | 商周
責編 | 陳曉雪
● ● ●
2月23日,江蘇省政府發(fā)布了關于 “豐縣女子生育八孩事件” 的第五份通報(以下簡稱《省通報》)[1]。這份通報不僅對有關被鎖女子的六點情況進行了說明,還公布了對17名相關責任官員的處理決定。
和之前的四份官方通報的簡短不同,《省通報》就網友具體質疑的問題提供比較詳細的說明,比如楊某俠被拐賣的具體過程、楊某俠的名字和生日混亂的原因、楊某俠精神和身體狀況。或許正是因為這種細致的說明,人們在相應的問題上的質疑少了很多。但從輿論來看,網友的不滿依舊存在,其中質疑聲較大的是關于人像的識別和鑒定結果:
“2月22日,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人像鑒定,楊某俠與董某民結婚證照片與楊某俠在云南第一次結婚照片、網傳視頻截圖楊某俠照片、楊某俠身份證照片、楊某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征相同,認定為同一人?!?nbsp;[1]
我對人像鑒定領域不熟悉,雖然憑直覺也覺得兩張照片上的人差異較大,但依然尊重公安部物證鑒定的專業(yè)判斷。在這一問題上,倒是有一個小小的建議,期待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專家能給出一些更具體的細節(jié)。
作為一個曾經做過遺傳學研究的學者,我更關注基因檢測的結果。這不僅由于這是我熟悉的領域,更重要的原因是基因分析能夠給出一個確切的結論,人的一生中容顏易變,但基因卻不會。
楊某俠是不是小花梅,通過基因分析才是最為可靠的方法,也是得出最終的結論唯一途徑。
從《省通報》里可以看得出來,相關部門做的基因分析主要圍繞以下三個問題來進行。
這項檢測做了三次,先后分別由徐州市公安機關、南京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執(zhí)行,前兩次的時間沒有給出具體的日子,第三次的時間是2月20日。所有三次檢測的結果都給出了一個結論:楊某俠和董某民是八個孩子的生物學父母。

圍繞這個問題也做了三次檢測,分別在2月9日,2月13日和2月20日進行,執(zhí)行檢測的都是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其中小花梅的母親普某瑪因為幾年前去已經去世,她的DNA樣本是從遺物中提取的,其他人的DNA都來自于血樣。
在第一次檢測里,被檢測的人是楊某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異父妹妹)和普某瑪(小花梅母親),結果表明普某瑪是楊某俠、光某英的生母。第二次被檢測的是桑某羅(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結果認為以上四人均與楊某俠均符合親緣關系。而第三次則是對前兩次檢測的一個復核,結果也確認了之前的結論。
根據這一結果,省通告認為楊某俠就是小花梅。
圍繞這一問題也同樣開展了三次檢測,檢測的對象都是楊某俠和李瑩的母親。第一次是由江蘇省公安機關和四川省公安機關共同執(zhí)行,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執(zhí)行單位則分別是南京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和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
這三次檢測也都得出了一個共同的結論:李瑩母親和楊某俠之間沒有親子關系。
總之,每一個問題都進行了三次檢測,檢測單位也都有三個。而且都采用了精確的親子鑒定技術,所以從技術和重復性上來說,應該沒有問題。
作為一個習慣以批判性的眼光看待事物的學者,在閱讀了《省通告》里的這些信息后,我腦海里首先出現的是幾個疑問:
之所以會有以上兩個疑問,是因為對目前DNA分析技術的了解。
當前,親子關系(父母和子女的生物學關系)的鑒定技術十分成熟,可以得出準確的結論。所以,只要DNA的來源準確無誤,所得出的結論也就沒有問題。
而舅、姨與外甥女之間的認定則有著較大的不確定性,也取決于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如果使用的是常規(guī)的STR分析技術,很難得出一個可信度高的關于親緣關系的結論,也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如果檢測的是線粒體DNA,則只能證明兩者可能(線粒體DNA相同)或不可能(兩者線粒體DNA不同)是舅(姨)與外甥女的關系。
帶著這兩個問題,我在網上做了一些搜索,看是否能找到相關檢測的具體分析報告。幸運的是,我找到了其中一些報告的片段,具體說是一些視頻的截圖 [2]。
比如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我蘇視頻展示了關于楊某俠與小花梅的母親普某瑪以及妹妹光某英的生物學關系的鑒定報告。

下面是關于楊某俠、董某民與八個孩子的親子關系鑒定報告。

以下是楊某俠與小花梅的舅和姨的的生物學關系的鑒定報告。

從上面的報告看得出來,楊某俠和小花梅的舅、姨的關系鑒定是通過檢測線粒體DNA來完成的,結果顯示他們在所檢測的60個線粒體DNA上的單核苷酸位點多態(tài)性(SNP)上完全一致,也就是說他們可能是舅(姨)與外甥女的關系。
不過更關鍵的還是上面兩份檢驗報告,即檢測楊某俠和八個孩子的親子關系以及小花梅母親和楊某俠的親子關系。從該報告的局部信息來看,所使用的檢測方法是STR分析法,這也是意料之中的。
至于普某瑪的DNA是如何提取的這一關鍵問題,上面的報告也給出了答案:即由普某瑪生前穿過的三件衣物(馬甲、棉襖、羽絨服)上的附著物上提取的。其中馬甲、棉襖、羽絨服分別都提取了多個附著物樣本(沒有看到具體是什么,從樣本的數量和特征來看很可能是頭發(fā))。從樣本的編號來看,從少數附著物樣本里成功地提出了DNA進行分析,并得出了有意義的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衣服上提出的DNA大部分來自普某瑪(分析結果表明她和楊某俠與光某英都有親子關系),但也有極少量的來自他人(比如在馬甲上提出的兩份DNA樣本就只和光某英有親子關系,而和楊某俠沒有,這個DNA就很可能來自光某英的父親——小花梅的繼父,或者也有較小的可能是來自光某英的子女。)
從這份報告來看,普某瑪的DNA的來源應該也沒有問題。
最后的問題就是,這些DNA樣本是否有被掉包的可能?尤其是楊某俠的DNA,因為這是整個檢測里最為關鍵的樣本。
我們可以大膽地嘗試去做一個這樣的假設:楊某俠(被鎖女子)和小花梅是兩個人,而且小花梅也在豐縣,豐縣政府為了 “證明” 楊某俠就是小花梅,采了小花梅的血樣替代楊某俠的去做檢測。
通過這樣的掉包,的確可以在檢測 “楊某俠” 與小花梅的母親、妹妹、舅、姨的親緣關系中蒙混過關,得出 “楊某俠” 是小花梅的結論。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時在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進行的還有一項檢測,即楊某俠與八個孩子的親子關系的認定,而這樣的掉包則無法在這項檢測里也得出楊某俠是八個孩子生母的結論。
所以,能做到同時是普某瑪的女兒又是八個孩子生母的人,只能是小花梅。換句話說,上面三個單位通過DNA分析所得出的“被鎖女子楊某俠就是小花梅”的結論成立的可信度是極高的。
當然,以上只是我個人的解讀,也只代表我個人的觀點。
另外,從報告的局部信息來看,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做了細致和專業(yè)的工作,而這一點并沒有在《省通告》里體現出來。相關部門如果能把這些鑒定報告連同原始數據公開,無疑將會有助于事情真相的澄清。既然可以在視頻里部分公布,應該就不是必須保密的文件。這些報告和數據雖然很長,但可以提供一個鏈接,覆蓋掉一些個人的隱私信息,讓感興趣的人能下載進行解讀和分析。
謊言的細節(jié)越多,會招來越多的質疑,以至于最后被戳穿。但真相則剛好相反,它的細節(jié)公布得越詳細,懷疑的聲音則會越來越少。
是什么改變了被鎖女子小花梅的容顏?
既然被鎖女子楊某俠是小花梅,那么上面的兩張照片看上去為什么會如此不同呢?
小花梅被拐到江蘇時已經成年,雖然人的相貌會隨著時間的變遷而出現一些變化,但很多情況下依然能被二十年不見的故人辨認出來。但在小花梅身上有些例外,這兩張照片不僅讓很多網友無法相信是同一個人,就是小花梅老家村里的人也只能說楊某俠可能是本村的小花梅,而不能確認就是 [3]。


關于兩張照片容貌的差異,《省通報》給出了一個這樣的解釋:“楊某俠近照系從抖音視頻中截取,經修圖后流傳到網上,與實際容貌有差異。同時,受年齡增長造成的皮膚老化、毛發(fā)退化、脂肪組織液化以及牙齒缺失等因素影響,楊某俠容貌也發(fā)生了變化?!?/span>
坦白地說,即使沒有修圖,兩張照片看上去也有著較大的區(qū)別。不過,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給出的 “皮膚老化、毛發(fā)退化、脂肪組織液化以及牙齒缺失等因素”,則是毫無疑問會影響人的容顏。具體到楊某俠這個個案上,牙齒缺失的影響應該最大。
以上這些客觀的理由可以理解,雖然多少有些冷冰冰的味道。但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思考關于容貌變化這一問題——假設小花梅沒有被拐賣,而是在家鄉(xiāng)有一個平凡的家庭,情況會怎么樣?
一個很可能的結果是,她不會被這樣虐待,能夠享受作為母親的快樂,還能和自己的母親保持往來;也很可能不會在四十出頭的年齡就丟了那么多牙齒;更重要的是,輕微的精神失常也會得到適當的治療,不會惡化到如今一臉麻木的程度。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小花梅在過去二十多年里容貌上出現較大變化的主要原因,可以歸結到兩個字:拐賣,或者一句話:被拐賣后受到的非人待遇。
當讀到《省通報》里關于小花梅被拐的經歷和精神狀態(tài)的描述時,不少讀者腦海里應該會有這樣的一個畫面:二十出頭的她被同鄉(xiāng)從云南帶到了幾千里外的江蘇東海,以5000元賣給了一個人家;幾個月后自己逃離,一路流浪到了百里之外的河南夏邑縣,被人 “收留” 后再次被賣給了江蘇豐縣的董家;隨后就開始了在董家 “生育機器” 的生活;原本在精神上就有輕微異常的她病情逐漸加重,并在最近的四五年經常被鐵鏈鎖在陰暗的小屋里…… 而且作為 “生育機器” 的她依然沒有停息…… 而她遠在幾千里之外的母親,則二十多年沒有消息。
當一個人經歷了這樣的悲苦和不幸,她該有一個怎樣的容顏?
在被拐賣的婦女里,像小花梅這樣神經失常且長年被鎖的情況可能只有極少的一部分,但小花梅那樣被當成 “生育機器” 一樣被買賣、遭受暴力和折磨卻是大多數被拐賣婦女共同的遭遇。這也是人們?yōu)槭裁慈绱岁P心這一事件的原因。
在這次事件中,政府的公信力成為了一個頻繁出現的名詞。豐縣政府的胡作非讓民憤高居不下,也讓政府的公信力飽受質疑。公信力不是政府自帶的光環(huán),而是需要公職人員的努力,逐漸在百姓心中建立。只有當政府能夠把百姓的需求放在心里、落到實處時,政府才能真正贏得民眾的信任。
在 “豐縣女子生育八孩” 這一事件上,百姓關心的不僅是豐縣被鎖女子是誰這一真相,還有那些難以計數的被拐人口的命運。
幸運的是,江蘇省政府也注意到了這一點,并做了如下承諾:
“我們將深刻汲取教訓,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社會治理,加強干部作風建設,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站穩(wěn)人民立場、厚植人民情懷,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察民情,增強法治意識,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兜牢民生保障底線。近期全省已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群體權益問題,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落實救助幫扶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好、保障好人民群眾權益。” [1]
讓我們記住江蘇省政府的承諾,看看這次行動將帶來什么樣的結果。
如果還能期待一點什么,就是我們國家也能以此事為契機,同樣也做一些制度上的改變。
制版編輯 | 姜絲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