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訴華裔學者欺詐案審理無效
最近,美國田納西州東區(qū)地區(qū)法院宣布,對前田納西大學副教授胡安明被控隱瞞與中國大學關系一案庭審無效 | PHOTO: uwaterloo.ca
近日,美國田納西州東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宣布,針對美國司法部起訴前田納西大學副教授胡安明案的審理無效。
胡安明是2018年11月美國啟動 “中國行動計劃” (China Initiative)以來,首位出庭受審的華裔科學家。
同樣曾遭美國司法部起訴、現(xiàn)暨南大學粵港澳中樞神經再生研究院教授李曉江評論說,胡安明案對 “中國行動計劃” 及后面的相關案件影響深遠,“此案若判無罪,說明(美國)政府開展的中國行動并沒有抓到任何間諜及影響國家安全的人?!?/span>
撰文|陳曉雪 仲英杰
責編|劉楚
● ● ●
美國當地時間6月16日,美國田納西州東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宣布,經過陪審團兩天的審議,對于美國聯(lián)邦檢察官起訴華裔教授胡安明一案的審判流訴(mistrial)。這意味著,陪審團就認定胡安明的三項電信欺詐(wire fraud)和三項虛假陳述(false statement)罪名是否成立未能達成一致。接下來,美國聯(lián)邦檢察官需要決定是否對胡安明提起第二次起訴,或撤銷起訴。
胡安明是加拿大籍華裔科學家,此前為田納西大學機械、航天與生物醫(yī)學工程系的副教授。他在2020年2月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理由是他在申請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資助時故意隱瞞與中國一高校的兼職關系。
胡安明是自美國司法部在2018年11月實施 “中國行動計劃” 以來,首位出庭受審的華裔學者。此前,很多華裔科學家和研究人員在受到美國司法部針對性地逮捕和起訴之后,出于多種考慮會選擇認罪,以換取較輕的處罰,但胡安明拒絕認罪,選擇與美國聯(lián)邦檢察官當庭對質。
胡安明的律師菲利普·洛莫納科(Philip Lomonaco)表示,這一庭審結果是胡安明及家人的勝利。[1]
關注這一案件的美國亞太裔民權組織 “亞裔美國人正義促進會”(Asian Americans Advancing Justice | AAJC)主席兼執(zhí)行董事楊重遠(John C. Yang)評論說,“很明顯,一些陪審員認識到這起針對胡博士的案件具有巨大缺陷。兩年的調查未能找到胡與經濟間諜活動相關的任何證據,可見這一案件建立在捏造的證據之上,源于特朗普時代 ‘中國行動計劃’ 的種族偏見?!?/span> [2]
華盛頓郵報引用了劉云平(Ted W. Lieu)等三位美國國會議員的一封公開信信,表示他們對此案件 “深感不安”,要求美國司法部總監(jiān)察長邁克爾·霍洛維茨( Michael Horowitz)對胡安明案進行監(jiān)督調查。[3]
美國華人聯(lián)合會(UCA)也就胡安明案審理無效發(fā)表聲明,呼吁聯(lián)邦檢察官停止進一步對胡安明的起訴。UCA會長薛海培表示,美國政府必須停止對在美華裔學者進行種族定性,停止對他們因為填寫表格的錯誤或遺漏而動員整個司法系統(tǒng)對其進行過度起訴。[4]
胡安明出生在中國,擁有兩個博士學位,是納米材料高溫釬焊領域公認的專家,曾在歐洲和加拿大工作,2013年加入美國田納西大學任助理教授,2019年升任副教授。
2020年2月,胡安明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犯有三項電信欺詐和三項虛假陳述的罪名。[5]
已有的庭審證詞顯示,在美國司法部指控胡安明犯下這六項罪名之前,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僅憑谷歌機翻的中文新聞稿,就誣告胡安明為中國間諜,并將其列入禁飛名單,甚至監(jiān)視胡安明和他的兒子長達兩年時間。
據美國田納西州本地媒體 Knowville News Sentinel 報道,F(xiàn)BI探員庫吉姆·薩迪庫(Kujtim Sadiku)從2018年3月開始調查胡安明,源于有人向他透露,胡安明可能是中國一項頂尖人才計劃的間諜 [5]。長期以來,美國政府都視中國的這項人才計劃為中國招募學術間諜的工具。
薩迪庫稱,他從谷歌上搜索了幾篇與胡安明有關的中文新聞稿,再通過谷歌機器翻譯成英文,就認定胡安明與中國的聯(lián)系有助于中國軍隊的人才計劃,隨后對胡安明進行了調查。[5]
實際上,據 Knowville News Sentinel 的報道,薩迪庫所說的這兩份翻譯文稿,只表明胡安明在學術和研究方面的成功,以及在2012年入選了北京市一個人才項目。另外,通過中國一項長期頂尖人才計劃,胡安明每年會在北京工業(yè)大學教授學生和研究人員20個小時。文稿還顯示,2018年春季,胡安明將受邀在中國的一個學術會議上發(fā)言。[5]
2018年4月,薩迪庫和美國能源部的一個工作人員來到胡安明在田納西大學的辦公室,問他是否知道田納西大學有其他人是中國頂尖人才計劃的成員。他們還說,胡安明很聰明,肯定入選了這個人才計劃。[5]
胡安明回答說:“我沒那么聰明?!?/span>
根據 Knowville News Sentinel 引用的庭審記錄,薩迪庫曾要求胡安明在參加中國的學術會議后,向薩迪庫報告自己和哪些人接觸,對方要求他做什么,但胡安明拒絕了薩迪庫,并發(fā)郵件告訴這位間諜,他不會去中國。[5]
FBI還告訴田納西州大學,胡安明被懷疑是中國軍方在美國竊取機密的間諜。
但證詞顯示,直到案件開庭,薩迪庫也沒有找到胡安明作為中國間諜的證據。薩迪庫在庭審中還表示,他不認為胡安明是中國間諜。
關于這點,他從來沒有向田納西大學澄清過。在此之前,F(xiàn)BI曾告知田納西大學胡安明正在調查胡安明可能是中國間諜。隨后,胡安明被田納西大學開除。[5]
美國聯(lián)邦檢察官的起訴書稱,胡安明從2016年開始,在隱瞞與北京工業(yè)大學關系的情況下,申請得到NASA的兩個資助項目,而美國在2011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要求禁止資助與 “中國或中資公司”(China or Chinese-owned company)的雙邊合作。起訴書稱,胡安明對于自己與北京工業(yè)大學關系的虛假陳述和遺漏,導致田納西大學向NASA錯誤地證明其遵守了這項聯(lián)邦法律。[6]
美國聯(lián)邦助理檢察官 Matthew J. McKenzie 在6月7日的庭審中稱,胡安明在2013年至2019年提交的報告中均未披露任何外部受雇的情況,而田納西大學依靠這些報告向NASA保證其資助胡安明的研究項目不會違反2011年頒布的法律。
“這些謊言導致其他人(田納西大學和NASA)簽署了欺詐性合同”,McKenzie在庭審中說道,指責胡安明故意隱瞞了這一事實。
而據 Knowville News Sentinel 報道,被告方出具的證詞顯示胡安明已經向田納西大學提交了大量的報告,列出了他與中國研究者的合作,研究論文的鏈接也清楚地列出了他是田納西大學和北京工業(yè)大學的教授。
田納西大學教務長 John Zomchick 作證說,他親自審查了胡安明此前在終身教職評審時提交的資料,其中的幾封推薦信引用了胡安明與中國學生及研究人員的合作,提及他與北京工業(yè)大學的聯(lián)系。[7]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胡安明提交給田納西大學的利益沖突披露表格中,在回答是否有外部工作的問題時,選擇在 “沒有” 一欄打勾。該表格涉及到的教員手冊將利益沖突定義為超過一萬美元的報酬。胡安明稱,他為北京工作的幾年里報酬總共不到5000美元。[8]
胡安明的律師洛莫納科還表示,NASA的提案中沒有問過胡安明是否與中國或中國的大學有什么隸屬關系。
洛莫納科還指出,2011年通過的關于NASA資助限制的法律《國防部全年持續(xù)撥款法案》(Department of Defense and Full-Year Continuing Appropriations Act, 2011)[9],從未提過中國大學,而是禁止資助任何 “中國或中資企業(yè)” 參與的研究項目,而胡安明既不是 “中國”,也不是 “中資企業(yè)”。關于起訴書中所說的 “中資企業(yè)” 包括中國大學的說法,該法律細則也沒有涉及。
另外,《華爾街日報》的報道提及,胡安明案起訴書中提到的一筆資金是在2018年獲得的,即在田納西大學學校官員得知FBI開始注意他之后。但是,在田納西大學學校官員詢問該怎么做時,NASA監(jiān)察長辦公室負責調查此案的探員回復說:研究照常進行,因為正在進行的調查結束后,未必會提起指控,而且NASA也不想妨礙研究的進行。
洛莫納科認為,這等于給胡安明設了一個陷阱。[8]
2018年11月1日,美國時任司法部長杰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宣布啟動 “中國行動計劃”,以反制其所認為的中國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的威脅。起初,這一計劃主要集中在商業(yè)和經濟領域,主要針對中國公司展開,但很快,在美國大學任職的華人教授成為這一行動的目標。
胡安明是自美國司法部在2018年11月宣布啟動 “中國行動計劃” 以來,第一位公開出庭受審的科學家。
對于胡安明一案庭審流訴,熟悉美國司法的暨南大學特聘教授孫遠釗介紹,美國《聯(lián)邦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31條第(b)款第(3)項規(guī)定:“如陪審團無法對于一項或多項指控作出評定,法院需要對該項或多項指控宣布流訴。政府(行政部門)需要對被告就陪審團無法同意的任何指控決定是否重新起訴?!?/span>
孫遠釗指出,流訴之后,要看檢察官是否決定重新起訴。這時,控辯雙方經過前期的訴訟過程,已經完全知悉彼此的攻守布防策略、戰(zhàn)術與各項可用的證據(人證與物證等),可以從中檢討并總結教訓。
“檢察官顯然要考慮:(重新起訴)是否能克服舉證的障礙?是否有必要繼續(xù)為了這個案件去纏訟?” 孫遠釗分析說。
暨南大學粵港澳中樞神經再生研究院教授李曉江告訴《知識分子》,胡安明案對 “中國行動計劃” 及后面的相關案件影響深遠。
“此案若判無罪,說明(美國)政府開展的中國行動并沒有抓到任何間諜及影響國家安全的人。”
李曉江是亨廷頓病研究領域的知名學者,曾在美國埃默里大學工作20余年。2019年5月,李曉江回中國訪問的次日,埃默里大學突然關閉李曉江夫婦的實驗室,并解聘了李曉江夫婦和實驗室部分中國研究人員,理由是未充分披露來自國外的基金以及與中國科研機構合作的范圍。
事發(fā)后,暨南大學宣布全盤接收李曉江團隊的教授、研究人員歸國,并為其提供場地、實驗室等供其繼續(xù)從事研究。李曉江團隊全職轉移到暨南大學工作。
2019年11月,李曉江返回美國,計劃參加埃默里大學關于突然關閉其實驗室的聽證會,但聽證會尚未舉行,李曉江就被FBI以詐騙聯(lián)邦基金罪名提前帶走。隨后,美國司法部指控李曉江未能如實披露個人稅收。為了不影響科研進展,李曉江選擇認罪,以緩刑一年的判決換取盡快回國和團隊一起工作。
美國移民研究和 Herbert A. Stiefel 貿易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Alex Nowrasteh 評論道,電信欺詐和虛假陳述的指控通常是一個危險信號,幾乎表明調查方未能掌握間諜活動的證據。[10]
“如果檢察官(掌握的證據)足以指控某人從事間諜活動,他們肯定會選擇這樣做,不僅可以提高他們的統(tǒng)計數據,還能從被告那里取得更充足的認罪協(xié)議。反之,如果不足以那樣做,他們就會退一步,轉而起訴虛假陳述等輕微罪行?!?/span>
李曉江說,中國行動計劃影響了一大批為科學做出重大貢獻的華人科學家。
據不完全統(tǒng)計,過去三年,包括MIT教授陳剛、哈佛大學教授 Charles Lieber、堪薩斯大學教授陶豐在內的多位與中國有合作關系的教授均遭遇美國FBI逮捕、檢察院起訴等不同麻煩。
長達三年的折騰之余,李曉江表示,即使胡安明被證明無罪,“工作沒有了,付了很多律師費,一家人都巨大承受精神壓力?!?nbsp;
陳飛對本文亦有貢獻。
制版編輯 | 盧卡斯